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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天津中医药大学处级领导干部请销假的规定(试行)》的通知
2019-12-12 15:38   审核人:

 

天津中医药大学处级领导干部请销假的规定(试行)

为贯彻落实党要管党、从严治党方针,切实加强对学校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,增强领导干部的组织纪律性,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行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就规范处级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定以下规定。

一、适用范围

1.学校处级领导干部因公、因私外出,或因其它原因,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,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。

2.本规定适用于校本部在职处级领导干部;一附院在职正处级领导干部和二附院在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。

二、审批程序

3.正处级(含主持工作的副处级)领导干部,工作日期间,市内外出1天的,口头向分管(联系)校领导请假,并向本单位(部门)负责考勤的同志告知本人去向。市内外出2天以上(含2天)或离津的,需提前填写《天津中医药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》(见附件,以下简称《审批表》),按要求如实填写请假事由、起止时间等。

4.二级学院党政正职互签,在分管(联系)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,党务干部和党政兼任干部报校党委书记审批,行政干部报校长审批。

5.职能部门党政正职由本部门代理岗位职责的副职签字,在分管(联系)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,党务干部和党政兼任干部报校党委书记审批,行政干部报校长审批。

6.副处级领导干部,工作日期间,市内外出1天的,口头向所属本单位(部门)党政正职领导请假。市内外出2天以上(含2天)或离津的,需提前填写《审批表》,按要求如实填写请假事由、起止时间等。经本单位(部门)党政正职领导签字后,报分管(联系)校领导审批。

7.处级领导干部节假日期间离津,需按要求提前填写《审批表》,履行签字报批手续。

8.《审批表》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。

9.因特殊情况中途确需延长请假时间的,须征得原签字审批的相关领导同意,并向党委组织部报备,事后补报《审批表》。

10.由学校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,由召集单位履行集体请假手续,经召集单位分管(联系)校领导同意后,报校党委书记审批。个人不需再办理请假。

11.处级领导干部因公、因私出国(境),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。

12.一附院班子副职参照副处级领导干部履行请假手续。

三、销假

13.领导干部须在返校(返津)后2个工作日内,告知党委组织部销假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14.处级领导干部请假外出需要指定代理岗位职责人员,做好工作安排,以免造成工作空档。处级领导干部的代理岗位职责人员原则上应为本单位(部门)的其他处级领导干部。同一单位(部门)的党政正职一般不能同时请假外出。

15.因公受邀外出参加会议、培训等活动,在履行请假手续时须附相关邀请函或会议通知等材料。

16.处级领导干部在请假外出期间,须保持移动电话24小时开机,与本单位(部门)保持工作联络,确保遇有紧急、突发情况时联络顺畅。

17.处级领导干部请假期间,须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相关规定,严禁以学习、考察、出差等名义外出旅游、观光或参加没有实际意义的参观等活动。

18.对未经批准、无故不请假擅离职守、无故超假、不及时报备、返回不销假等人员,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、诫勉等处分。

19.在上级安排的巡视巡察、学习教育等重大专项工作期间,须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履行请销假手续。

五、解释和施行

20.本规定由党委(校长)办公室和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。

21.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2007年7月12日印发的《天津中医药大学处级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》同时废止。


附件:天津中医药大学处级领导干部请销假审批表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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